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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相邻纠纷引起的侵权案件

发布日期:2023-07-17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字号:[ ]


近日,兰溪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相邻关系而引发的侵权纠纷。被告当场履行完和解款项,原告以被告履行完毕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具体案情如下:

本案中的原告与两被告系住在同一楼层的邻居。该楼层一梯三户,被告家门口的楼梯系公告通道,原告家每天出入必经过被告家门口。两年前原被告两家因为一些小事情发生了几次口角后,被告就每天不间断地在自己的家门口堆放垃圾。因楼梯本身较为狭窄,而被告堆放的垃圾又占用了一定的空间,故对于原告每天的出行都极为不方便。面对这样的情况,原告多次和被告沟通但无果,无奈之下多次向小区物业、社区、派出所等部门寻求了帮忙,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依旧我行我素,几乎天天在家门口堆放垃圾。2022年10月29日,原告外出取快递,途经被告门口,原告不慎摔倒,受伤住院且摔断了佩戴多年的手镯。原告认为自己摔伤的原因系被告在公共过道堆放垃圾导致路面湿滑,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及当天摔断的手镯的费用。

受理该案后,承办人没有就案办案,而是通过先后向物业、社区等部门了解邻里双方的基本情况,并且到事发的现场勘探情况且多次现场协调双方解决纠纷。从社会主核心价值观、遵守道德准则等角度告知被告,占用公共空间随意堆放垃圾的行为是明显的违背了相邻双方方便生活原则,告诫其要知错就改,不能在公共空间随意堆放垃圾。同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在家门口堆放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被告在法院的批评劝诫之下,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问题。本案至此成功化解。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的成功化解体现了兰溪法院坚持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细化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提升基层社区人员化解纠纷的能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筑牢社区网格作为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

今年1-6月,兰溪法院联合社区、网格员等参与调解因相邻关系引起的系列纠纷120余件,成功化解在诉前的为9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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