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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溪鸿企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7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字号:[ ]


本院于2023426日裁定受理兰溪鸿企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428日指定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为兰溪鸿企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兰溪鸿企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67日前向兰溪鸿企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州西路381号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献华;联系方式:13588685173)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兰溪鸿企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兰溪鸿企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613日上午90分在兰溪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兰溪市横山路5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兰溪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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