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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发布日期:2023-03-06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字号:[ ]


2023)浙07812

本院于2023221日裁定受理兰溪万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管理人。兰溪万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自收到受理破产的裁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在202347日前通过现场申报、书面邮寄申报等方式向兰溪万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人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兰溪万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4129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意事项:一、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一)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应提交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二)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三)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四)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二)(三)(四)项资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现场及邮寄申报。申报地址: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 508 号总部大楼 B 801 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楼丹,联系电话:0579-8871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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