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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0781民初526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7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字号:[ ]


范建辉:

本院受理原告徐娟与被告范建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其他方法与你取得联系,本院的诉讼文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告知书、原告递交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范建辉立即归还原告徐娟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损失(从20221018日起按年利率14.6%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算至起诉日利息为1947元),合计16194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上述诉讼文书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在20234271430分在兰溪市人民法院游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审判员吴卸良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志良、梅钱芳组成合议庭。逾期不参加开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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