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1日,本院裁定受理赵爱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2023年1月13日,本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作出(2022)浙0781破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赵爱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