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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0803民初47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28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字号:[ ]


2023)浙0803民初47

张根良:本院受理原告兰溪兰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称请1.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268007.71元及相应滞纳金(该滞纳金以268007.71元为基数自202061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所有代偿款项为止);2.原告有权以被告的抵押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实际应付总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则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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