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呈现多发频发态势,对市场经济秩序、金融安全、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特别是针对中老年群体的非法集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不法分子们“屡出奇招”,中老年群体极易踏入其设置的诈骗“陷阱”。 近日,兰溪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养老服务”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犯罪骗取老年人钱财的案件。 2018年5月,俞某(另案处理)与林某等人成立了一个公司,招募中老年人会员,鼓吹公司主业为养老服务,现开发养老院资金短缺向社会募集,存一万元人民币即可申请成为股东会员,每月可领取150元利息等丰厚回报。大量中老年群体纷纷投资办理会员卡,年龄大多在70-80岁,年龄最大的已达94岁。 可公司实际没有任何业务经营,如何骗取老年人的信任?该公司聘请业务员,抓住老年人防范诈骗意识欠缺的特点,以免费的鸡蛋、大米、面条等低成本“礼品”和免费参加“答谢宴”为诱饵,通过看似专业的话术和精心编制的谎言进行推销,再通过参观“假冒企业”,营造出该公司实力雄厚、投资可靠的假象,骗取老年人信任,进而一步步引诱老年人“上钩”。85岁的王大妈就是在街上遇到该公司的业务员,听说公司准备搞活动,有车接送,还有饭吃,想着就去玩下。等到了才知道是开会做宣传,听了业务员一顿天花乱坠的介绍,王大妈觉得投资养老项目挺好,有高额回报,养老院建好后自己还可以入住,当即就投资了两万元成为会员。“刚开始每月都能拿到利息,可过了五六个月,利息就开始不能正常支付了,以各种理由拖延,我一直都挺信任他们,直到发现人去楼空,这才发现被骗了”王大妈说。 像王大妈这样的老年受害者有54名,涉及金额312.5万元。林某等人将集资到的钱主要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及个人挥霍,到案发时,除了已归还被害人的部分本息,实际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236万余元。 法院判决兰溪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林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责令被告人林某及其他同案犯共同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本案系以“养老服务”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犯罪骗取老年人财物的典型案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养老服务需求巨大且不断增长。部分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闲散资金较多、投资渠道较少,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社会现状,以“养老服务”为幌子,虚构投资、服务项目,招揽老年人投资,借此骗取钱财。本案中,被告人林某骗取钱财后并未投入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只是用后期集资参与人投入资金归还前期集资本息,以此维系资金运转,此种方式不可持续,必然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众多老年人巨额财产损失。在此提醒寻求专业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要注意甄别拟投资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保卫好自己的养老钱。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老年人面临的非法集资的套路有哪些? 1. 通过免费礼品引诱老人参与活动、讲座不法分子通过散发传单、口口相传、上门推销等方式,以免费鸡蛋、面条、米油等为诱饵,诱惑老年人参与所谓的活动、讲座。 2. 打亲情牌博取老人信任不法分子会与老人进行一对一聊天,经常嘘寒问暖,带老人免费旅游、送生日礼物等,通过这些“温柔陷阱”骗取老年人的信任。 3. 高回报忽悠老人投资不法分子利用前期建立的信任,虚构项目、伪造资质,以虚假承诺的保本保息、高额回报等手段,忽悠老年人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