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百姓的手里都有点闲钱了,把钱放到银行里,稳是稳了,但嫌利息太少;总盼望着鸡能下点蛋,手中的钱能够生钱,而且生更多的钱。“银行转贷”、“开发房地产”、“建造高速公路”,这些可能都所谓的大boss给你虚构的美丽外衣;1分,2分,4分,6分!停!停!停!这些根本就是药引子,千万别太信,“毒”馅饼吃下去,会让你血本无归!
陷阱一 ——“银行转贷,时间短,利息高”
案例:周某,先后担任过兰溪某银行分行主任、金华某银行零售部总经理,专门负责发放银行贷款工作;因为其系银行的高管,负责银行发放贷款,所以经常会碰到银行转贷借款人,周某利用银行转贷借款时间短、利息高的特点,又利用自身发放贷款的优势,从他人处以低价利息借进,高价利息借出,赚取差额利息。刚开始,周某的小算盘打的比较如意,也确实转了不少钱,不仅在金华购置了房子,还与妻子开了美利达自行车店,生活也开始变得奢侈起来,LV、保时捷、宝马车,富人有的标配都有了。渐渐的,周某的名气也越来越大了,“银行的”、“客户经理”、“山地自行车店老板”、“开豪车的”,这些都成为了周某的金名片,周某也从原先的1分、1分5低价借款,发展到后来2分、4分、6分,甚至9分高额利息,由于借款利息越来越高,其借出去的钱很多都收不回来了,窟窿越来越大,最后周某只能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先后从20余名社会上不特定人员那骗取资金2850万余元。作为高智商的周某,某日在银行开会时,忽然意识到自己借款的缺口无法补救了,主动拨打110投案自首,后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而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仅限于两套住房、两辆车辆及信用社股金20余万元。
点评:案件中的周某,其有着身份诱惑力,银行发放贷款的高管,很容易让不明事理的市民将手中的闲钱借给银行工作人员,赚取高额利息;有些甚至与周某根本不认识,借出去的钱也是从他人处以高额利息借进,想通过赚取差价利息,认为自己做的生意只赚不赔,没想到,“坑”早就挖好了,就等着你来跳。
陷阱二 ——“司法拍卖房、海关扣押进口车、暗箱操作”
案例:邵某某,女,46岁,江湖人称“邵姐”,早年在杭州被判过刑、蹲过劳。出狱后,摇身一变,变成了杭州人脉“百事通”,对外声称路子广,能够搞到法院低价司法拍卖房产、海关扣押进口车了。仅仅因为其曾经租住在杭州西湖区法院边上,就到处鼓吹其与杭州西湖区法院的领导很熟,能通过“暗箱操作”搞到法院司法拍卖房屋,甚至编造了拍卖师周老师、朱法官等人。杭州溪西湿地房产、四季青房产、灵隐寺周边停车场、海关扣押的进口车辆,这些统统成为邵姐能搞到的资源。一些想发财走偏锋的人,就好这一口,相信了邵姐天花乱坠的“誓言”,几乎将自己全部家当都投了进去,用于给邵姐“跑关系送礼”,幻想着事后与邵姐赚大钱;甚至有人慕名而来,为了结婚购买婚房,亲自将两户人家的积蓄送到邵姐手中,想让邵姐帮忙购买到低价的杭州房屋。结果都跳进了邵姐挖的“坑”里,竹篮子打水一场空。梦醒时分、悔恨不已,江湖中的“邵姐”虚构的泡沫破灭了。2010年至2012年,短短两年时间里,邵姐从8名被害人处非法集资了5300万余元,集资所得的款项全部用于放高利贷、支付高额利息、还债及个人挥霍,最后造成2670万余元无法归还,邵姐也因为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邵某某因在杭州法院有借款纠纷,其在兰溪的住房已被杭州拱墅区法院查封,兰溪公安机关仅从邵某某处扣押了10万现金及路虎车一辆,邵某某的财产根本无法清偿债务。
点评:邵某某之所以能成功的吸引他人将巨额借款借给其,有一个致命的诱惑点是“信息不对称”,不管是低价司法拍卖房产也好、海关扣押进口车辆也罢,百姓对于这些财产处置规则不懂,相信了邵某某谎编的所谓的“暗箱操作”,其实这些都是骗子设计的“局”。2012年起,浙江法院开始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至目前,浙江省所有的法院99%的查封扣押财产都在网上公开拍卖,所有的拍品信息都在网上公开公示,所以市民们,千万擦亮眼睛,别再跳进了所谓“暗箱操作”的“坑”中。
陷阱三 ——“办厂、老板、稳利息”
案例:张某某,系某棉签厂的老板,规模虽不大,但在当地也算小有名气,毕竟也算是厂长。棉签厂刚开始经营的还不错,但是被“张总、张总”的叫上隐后,张某某就想把棉签厂做强做大。可做生意哪那么容易,扩大规模首先就需要的是资金,刚开始,几个认识的人主动将钱借给张某某,拿取1到2分的利息,张某某也是按约定支付利息,渐渐的,张某某的名气在当地传开了,“利息虽不多,1到2分,但稳,有信用!”很多老头老太把自己毕生的几万块积蓄从银行取出,专门存到了张某某的厂里赚取稳定利息,张某某这个人也挺“实诚”,每次出具借条时,都雄心壮志地说:“你放心,什么时候需要用钱,我就立马还给你!”。习惯了钱来得快,张某某及其家人都忘记了脚踏实地地赚钱,其儿子甚至买了奥迪车,总以为借来的钱不用还。张某某明知棉签厂资金周转困难,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虚构购买土地、银行转贷等理由,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等方式从他人处借款,最后还向高利贷借起了款。至案发时,张某某一共向社会20余名不特定人员借款,造成320万余元无法归还。张某某并无可供财产执行,厂房系抵押银行,棉签厂也早已荒废被他人接手经营,张某某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点评:张某某开始办理棉签厂时,生意比较稳定,信用也比较好,可是最终却忘记了脚踏实地。俗话说的好,由简入奢易,由奢入简难。奢靡生活就如潘多拉魔盒一般,很多原本看起来实诚的人学会享受后,也可能将“诚实”二字丢在一边,甚至举债维持自己消费。所以,市民们必须小心这种低价利息的诱惑,风险无处不在!
陷阱四——“积少成多、老人借款、孤身”
案例:童某某,年过六旬的农村妇女,一直生活在农村里,孤身一人将子女拉扯大。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童叟不可欺”。可童某某偏不,专门从身边的人下手,而且专挑年纪大的人。童某某以儿子结婚需要买房或者女儿做生意急需用钱为由,向同村或者邻村的老人借款,每人借款的数目不多,少则几千,多则也就四五万,可借款的人数却达到了数百人。积少成多,最后童某某欠他人债务多达330万余元。2014年童某某卖掉了其唯一的财产——一套住房,房款90万余元被法院查封并予以了执行分配。但僧多肉少,尚有240万余元的债务无法执行。而童某某呢,因为银行没有存款,也没有住房,连社保都未缴纳过,没有退休工资,法院根本无法执行。
点评:童某某每次借款数额虽然不大,市民借款时可能觉得就这么点钱不会赖,但欠钱也会积少成多,当数目达到债务人无法承担时,少额的借款也会被赖!
基本解决执行是全国法院近两年的首推重点工作,通过解决执行难,能够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权威。但是在法院具体实践中,市民们必须正确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根本区别。执行难,虽然重在“难”上,但法院能仍可以通过相应的对策去执行被执行人财产,并通过努力,去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困难。而执行不能——其本质上是无法执行,就如案例中,所有的财产被拍卖掉,债务人仍无法偿还债权,又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例中有三人已经被判刑,且都是10年以上,所欠债务在短期内不可能清偿,债务无法履行的苦果最后还得自己承担。因此,,想通过“钱生钱”赚取高额利息的市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借款拿利息,就是投资,有投资就有风险,风险与利益是成正比的,当执行不能时,责任还须自己承担。
(执行监督科 唐肖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