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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管辖

发布日期:2014-04-10 信息来源:办公室字号:[ ]


1、派出法庭管辖区域:有管辖权的民、商事案件,一般按被告住所地(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以其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住所地)确定案件受理法庭。有两名以上被告的案件,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则按先收到起诉材料的法庭确定为受理庭;

(1)永昌法庭:永昌街道、赤溪街道、游埠镇、诸葛镇、水亭乡;

(2)马涧法庭:马涧镇、梅江镇、横溪镇、柏社乡;

(3)黄店法庭:兰江街道殿下片和厚仁片、女埠街道、黄店镇。

2、派出法庭受理范围:除下列民、商事案件外,在各法庭区域内的案件由法庭受理: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医疗损害责任案件;

(3)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一般涉外案件,涉港、澳、台案件;

(5)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6)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纠纷案件;

(7)再审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撤销之诉案件;

(8)其他应由业务庭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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